区域特许买断合同—陕西赵氏足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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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陕西赵氏足业服务有限公司
加盟热线:400-855-8801
公司地址:陕西省蒲城县解放路南段路西
公司网址:www.zszy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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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特许买断合同》

 

甲方(特许方):陕西赵氏足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被特许方):   

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明白,签定合同,连锁经营,双方都必须遵照合同的约定办事,将顾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只有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店里才能生意兴旺,公司才能基业常青。甲乙双方是同生存、共命运的一个整体,业绩相辅相成,生命休戚相关。一个店的经营,同样要影响其他的加盟店和整个公司品牌的形象,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双方同意恪守本合同各条之约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间:_______________

 

 

甲方:陕西赵氏足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买断方):_______

 

陕西赵氏足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了宏扬中华传统足疗修脚文化,推广知名品牌,本着“你发财,我发展”的原则,实施特许加盟连锁经营的创新模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特许买断经营权的授予与获得

1、甲方将自己拥有的特许经营体系,包括商标、图形及文字、经营模式和专有的技术秘诀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予乙方使用,并对乙方提供经营、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2、甲方同意将取得的荣誉、社会效益与乙方共享,支持乙方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取得更好的经营效益。

3、乙方同意有偿使用甲方以特许经营方式授予的“赵氏足乙堂”商标品牌及VI系统等无形资产和专有的经营秘诀,技术资源。

4、乙方以买断商的身份买断位于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区),所开店的名称为《赵氏足乙堂专业修脚房》 的店。乙方自行负责办理买断地区加盟店的营业执照,自行承担该店的一切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独立享受经营成果,自主承担经营风险,未办理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纠纷。

5、特许权是本合同产生的一项合同权利,随本合同的生效而产生,随本合同的终止而消失。

6、乙方特许权的行使仅限于甲方有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本合同进行。

二、买断合同期限与续签

1、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要求续签的,应在期限届满前90天办理相关续约手续。

三、特许买断经营费用及品牌保证金

1、特许买断经营费: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特许买断经营费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特许买断费人民币 元、店面管理培训费人民币 元、前期店面统一策划费人民币 元;获得《赵氏足乙堂专业修脚房》品牌的五年使用权以及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如再续签五年合同,买断费优惠50%,其他仍按原合同执行;如续签单年,特许买断费按每年12000.00元执行。

2、品牌保证金:是依据《合同法》和国内贸易局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订的维护品牌合法性、权威性措施。签订加盟合同后3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品牌保证金:10000.00元;乙方买断后,吸收的加盟商必须按公司标准收取各店的保证金,但是此款必须在收到的三日内交回甲方财务部统一管理,未上交此款时,则按乙方违约处罚,并且立即停止乙方行使买断权利,如果甲方通知后的壹个月内乙方仍未交款时,此买断合同将终止执行,乙方必须照此执行,并要承担一切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3、品牌保证金退还管理办法

品牌保证金是以《特许加盟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相关条款,收取的可退还款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退还:

(1)合同期限到期,买断方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同执行期间,有特殊原因,买断方需转让店面的;

(3)合同执行期间,遇特殊原因,买断方终止经营的。

以上各条,都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申报给甲方,情况属实,未违反《合同》及公司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并向社会通过报纸、网站、店面粘贴通告等方法公示,三个月未有投诉及其它对品牌有影响的行为。品牌保证金可全额无息退还;否则,不仅不退还保证金,按乙方所造成社会影响及相关经济损失给甲方予以补偿,直至追究乙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以特许经营方式授予乙方使用的文字、图案和标识,为甲方的合法注册商标或专有标识。

2、甲方保证合同期内,在乙方买断区域内,不再特许开设第二家使用《赵氏足乙堂专业修脚房》商标名称的加盟店。

3、甲方协助乙方筹建特许加盟店,包括店铺选址、装修风格、VI形象设计、设备选购,以及开业策划等。

4、甲方负责提供《赵氏足乙堂专业修脚房》的有关资料、物件和宣传品。乙方必须按陕郑发字第201801、201802、201803、201805号文件给甲方给付费用。

5、甲方不再给乙方提供专业培训,乙方如需培训,须缴纳相应的培训费用,有困难时甲方可以酌情减、免培训费用。

6、甲方安排专业人员,对乙方加盟店的日常经营提供指导,帮助乙方一同分析和解决加盟店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7、在合同期内,乙方及其所吸收的加盟店每月必须交纳1000.00元的店内专用修护产品费。以后每月20日前乙方及乙方管理的店无论经营状况如何时都必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的下月的专用修护产品费用每店1000元,也可以遵照陕赵发字第201805号文件执行选购别的产品。乙方管辖的店未交款时,就得由乙方先垫付,款到发货。每月按时打入产品款的,公司发货的物流费用由公司负担,但是要求快递到店或铁路、飞机发货的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按实际店数计算,乙方款到发货。如不按规定时间交产品费,第一个月未交产品费时,从保证金中扣除,第二个月再不交纳产品费时按自动放弃买断处理,本合同终止。乙方买断时所交的买断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也可登报声明撤销乙方买断资格。为了顾客的利益,如在乙方买断区域的,按时上交产品费及服从公司管理的加盟店,加盟商与乙方签定的合同可以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如不服从公司的管理,也不按时交产品钱的加盟商,同样取消加盟资格。甲方有权在附近重开加盟店,乙方或加盟商不得干涉。乙方或其所吸收的加盟商若再从事修脚行业时,就必须拆掉《赵氏足乙堂专业修脚房》的门头和店内的一切有关《赵氏足乙堂》的标志、图像和铜牌等。否则,甲方可要求工商部门予以取缔,也可向法院依法起诉乙方的违约行为。 

8、乙方买断后所吸收的加盟商首先要求该店交钱购买ID卡系统,不安装ID卡系统的店就不是《赵氏足乙堂》的店,坚决不准开业(特殊地区经公司批准者除外);其次就是乙方所吸收的加盟商开业前该店的保证金按标准必须收取,并将该店的保证金在三日内全额上交甲方管理,不得留在乙方手中,将来动用此款赔偿或返还时由甲方支付,未收取保证金的店由乙方代交保证金;最后要求该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独立申领营业执照,自己办理开业的相关配套手续,加盟商必须是该加盟店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负责人。加盟店享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对外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该加盟店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概由乙方负责。 若乙方所吸收的加盟商开业期间关店逃逸后,该店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需要时甲方可依法起诉乙方赔偿顾客和公司的损失,同时乙方也可登报撤销该加盟店资格而在附近重新开店,此逃逸店不得干涉。

9、为了做好市场调研,帮助提升经营技巧,也便于在乙方经营不良时甲方帮助指导,乙方应积极向甲方反馈市场情况或按甲方需要提供真实的经营财务报表。

10、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买断权转让他人,如遇特殊原因需转让,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甲方同意转让的,受让人必须同意原特许买断合同中关于乙方的条款全部适用于自己,乙方也必须在甲方指派人员见证下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处办理变更手续。

11、乙方可买断除省会城市以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有权根据合同独家经营或吸收加盟商。买断的费用最低为10万元人民币,另外最低支付1万元品牌保证金,双方将根据城市的人口数量和经济水平协商确定最终的买断价格。

12、为了保证《赵氏足乙堂专业修脚房》品牌的专业形象,甲方要求买断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a、自己必须有1—2家直营店培训员工;b、有足够的技师去驻店指导加盟商;c、甲方不再给买断者派指导技师及培训员工;乙方在买断区域后,按照公司吸收加盟的规定,对自己新开设店以及加盟店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和驻店指导。乙方所属或发展的加盟店亦应执行甲方的政策和标准,(买断区域后乙方有权自收加盟费,但不得高于甲方标准的加盟费用)。

13、乙方买断区域后,对其自开或发展的加盟店必须在三日内将详细资料向甲方备案。并负责按照每月每店1000元收齐甲方代收的产品品费用,于每月20日以前打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款到发货。乙方如有拖欠上述产品费用,隐瞒自开店或者发展加盟商的数字与实际不符时,属违约,按照依据第九条第8项执行,同时乙方对以上费用和各店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买断合同,收回该地区域特许经营权,甲方已收的买断费用,包括保证金将不退还。乙方与自己发展的加盟店之间的纠纷及所买断地区出现的问题由其自行承担责任,自行负责解决。

14、为了甲方公司的声誉和其他加盟店的利益,甲方可对各店随时抽查和定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按公司《七项标准》经营的店,将对该店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而对下发了四次限期整改的乙方的店,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店,公司有权取消该店的加盟资格,该店所交的加盟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公司有权在乙方该店所在地附近重新开店,乙方不得干涉和阻拦。

15、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升级上述提及的方案、设计、宣传资料、工作刀具和重新统一工作制服,乙方及其加盟店必须无条件同意并根据新的方案及时推广使用。其中升级后的方案和设计甲方免费提供,宣传资料、工作刀具和工作制服及新的经营改进方案按公司规定的价格由乙方及其加盟店按时另行交纳。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同意以买断商的身份接受甲方授权,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使用赵氏足乙堂商标、图形、文字、标识和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无形资产。

2、乙方保证自己开的店和自己吸收的加盟商开的店必须离周边其他的《赵氏足乙堂专业修脚房》相距1.2公里以外。新开店的间距,乙方必须亲自去查勘,若两店距离不是1.2公里时,一经发现,一切后果全由乙方和后开店的加盟商共同承担全部责任,而与甲方无关。

3、乙方自制的预付费式会员卡和变相的会员卡,一律取消。如乙方店内及乙方所吸收的加盟店内因此种卡引起的任何纠纷和债务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乙方店内及乙方所吸收的加盟店内私自制作的旧会员卡和变相制的假卡以及采取登记会员被查实时,处罚将按特许连锁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中的第8项的标准予以执行处罚。甲方只承认由甲方制作的ID智能卡,乙方及乙方所吸收的加盟店开业前必须向甲方交钱给店内安装ID卡系统,不安装ID卡系统的店就不是《赵氏足乙堂》的店,坚决不准开业(特殊地区不能安装ID卡系统的,经甲方批准后除外),乙方保证乙方店内及乙方所吸收的加盟店内:ID卡系统正常使用,并保证每日打入总部的充值款与ID卡系统一致,当天的充值款必须在次日的2点前打入总部账户;如果有一次未打入总部账户时要警告但不予罚款;如果有两次未打入总部账户时罚款5000元;如果有三次未打入总部账户时罚款10000元;罚款必须当日交清,如果不愿意交纳罚款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已收的买断费、转让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处罚将按特许连锁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中的第8项的标准予以执行处罚。乙方详细阅看了此项规定,没有异议,同意照此规定执行。

4、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甲方的经营策略、技术专有秘诀等商业秘密让第三人知晓,不得将相关的商标、图形、文字、标志转交第三人使用。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义务维护《赵氏足乙堂专业修脚房》品牌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有任何损害该品牌形象的行为,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6、在合同期内,乙方及其加盟商同意向甲方购买专用修护产品,款到发货。不得将甲方所供给的专用修护产品向外倒卖,乙方必须按公司规定的价格(详见201805号文件)向各加盟商售货,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抬高公司产品价格,一经发现,乙方要向甲方支付50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其买断合同,已收的买断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加盟店的设计装修风格。

8、乙方自己开的店和乙方自己吸收的加盟商所开的店,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规的要求,还应遵守下列事项:

(1)乙方严格按签订的《特许加盟合同》,以及配套使用的《七项标准》(店面装修标准、店面设施摆放标准、员工上岗标准、理论沟通、服务流程及标准、经营范围及标准、修护管理规定)和《员工培训手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标准执行的,甲方给予批评教育,再不纠正时则按违约处理,依据第九条第8项执行。

(2)乙方不在加盟店外的其他场所,实施或帮助他人实施与“赵氏足乙堂专业修脚房”行业、经营方式相同或相类似的营业行为。

(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甲方提供的全套经营手册和其它资料交还甲方,并自行撤除销毁《赵氏足乙堂专业修脚房》品牌标志、图形等相关营业用的象征性标志。

(4)公司为了经营需要,新增经营项目和新的服务升级时所需补交的费用,乙方必须按规定交纳,否则视为违约,依据第九条第8项执行。

(5)为了减少员工非正常流动,避免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加盟店制度的员工给其他店带来损失,乙方应在加盟店开始营业的三日内,将本店员工资料(员工相片、身份证复印件、档案表)向甲方备案,有员工离职、辞职时,应在三日内,将相关文件或材料向甲方备案。如违约,依据第九条第8项执行。乙方及其吸收的加盟店不得在《陕西赵氏足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的任何加盟店以高工资、高福利去挖员工或收留他店乱跑的员工,违反时则依据第九条第8项执行。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已收的买断费、转让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如未向甲方及时备案员工资料或拖欠员工工资及不按公司规定的工资标准发工资时,发生员工流失,后果自负。

(6)乙方保证按时按甲方规定召开店长会议,若每月不按时召开店长会,第一次罚500元,第二次罚1000元,以此类推。

(7)预付费式会员卡和变相的会员卡,公司明令取消,如果乙方所吸收的加盟店内因此种卡引起的任何纠纷和债务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甲方只承认由公司制作的ID智能卡。

(8)在《特许买断合同》签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乙方还未开店的,甲方撤销乙方的买断经营权,收回授予乙方的经营区域。所交的一切费将不予退还,保证金按规定退给乙方。

(9)买断合同一旦双方签字后,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愿买断经营时,乙方所交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保证金的退还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如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具体应遵循下列步骤:

(1) 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须就变更意愿及所涉具体内容书面通知对方。

(2) 收到变更通知的一方应在8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作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具体内容的,双方签订变更协议书,不同意变更,则按原合同履行。如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变更。

(3) 签订变更合同时,应对变更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清算,并作出相应处理。

2、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

(1)合同期满,合同双方未办理续约手续。

(2)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3)合同一方因对方违约,并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4)经法院判决解除。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

3、第2(1)条终止合同时,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按约定返还物品、资料、手册等。

4、依2(2)条终止合同时,应遵守以下步骤:

(1)1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的一方须就终止的意愿及具体事由一并书面通知对方。

(2)收到终止通知一方应在15日内就是否同意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提前终止,双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不同意终止,按合同继续履行,如未作答复,视为同意终止。

(3)签订终止合同时,应对终止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清算,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过程,出现下列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可终止合同,除已产生的经济责任外,其他条款不再履行。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战争、封锁、禁运、戒严、暴动、台风、洪水或其他的双方认为无法控制的原因。遇到不可抗力时,区别不同情况,甲、乙双方同意做如下处理:

(1)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上不可抗力,有条件时应毫不迟疑地通知对方,并应尽自己最大努力尽量减轻或排除不可抗力对合同履带的不利影响。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条件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72小时内,通过传真、电报或24小时快邮等方式将情况书面通知对方,解释事情的发生并提供当地政府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3)本合同内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4)如果不可抗力情形持续3个月以上,收到不可抗力通知一方有权告知对方立即终止合同。

(5)乙方开的店遇到不可抗力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暂时停业,甲方批准后,停业期间乙方免交当月专用产品费,若乙方不向甲方申请报停,也不交纳专用产品费或是报停,超过三个月的店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买断经营权,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但所交的保证金则按保证金退还管理办法执行。

(6)乙方开的店遇到拆迁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在原地继续经营时,乙方需向甲方申请迁址,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原地址附近或是在原地址的15公里之内找新地开店,但乙方原店的顾客,乙方要无条件全部负责到底。若是乙方关门后半年内未找到合适的地点开业,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加盟经营权,所交的加盟费不予退还,但所交的保证金则按保证金退还管理办法执行。

八、保密约定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套经营手册和其它资料均是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让第三人使用或知悉。

2、合同一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只限于对方在本合同规定项目中,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而使用。

3、合同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内及终止后两年内有效。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甲方的经营制度、技术秘诀、专用产品与信息交由第三人使用,或让第三人知悉,相关商标、图形或其它营业象征性标志亦不得交由第三人利用。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情况严重的可终止合同,并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 的违约金。

2、乙方拖欠甲方产品费不付,变价恶意竞争,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迁址或擅自关店给顾客和其它店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并同时支付甲方人民5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自己开的店和乙方自己吸收的加盟商所开的店在其他场所实施或帮助他人实施与《赵氏足乙堂专业修脚房》经营形式、行业相同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此种行为,并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甲方提供的全套经营手册和其它资料交还甲方,并自行撤除所有涉及《赵氏足乙堂专业修脚房》品牌的标志、标识,否则支付甲方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

5、乙方自己开的店和乙方自己吸收的加盟商所开的店不得收留其他店乱跑的员工或以高工资从其他加盟店挖(技师)员工,如有违反,第一次罚5000.00元,第二次罚10000.00元,第三次将重罚50000.00元,如情况严重,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向甲方交纳违约罚款时,甲方有权终止其加盟合同、撤消其加盟资格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将甲方所供给的专用修护产品向外倒卖,如有违反,除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外,须向甲方第一次承担5000.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承担10000.00元的违约金。若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第三次使用倒买的外来药品,甲公司有权登报声明撤销乙方的加盟资格,乙方所交的加盟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在乙方店附近重新特许开店,乙方不得干涉和阻挡。

7、如果乙方的店被登报撤销加盟资格后,还继续使用《赵氏足乙堂》的门头、商标和店内有关《赵氏足乙堂》的标志、图像的展板等,除停止使用外,须向甲方承担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

8、乙方如违反上述7条之外的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甲方视情况可以一并采取下列措施:

(1)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2)要求乙方停业整改,甲方验收合格后准予其重新营业;

(3)提出5000元—800000元的违约赔偿要求;

(4)终止合同。乙方所交纳的加盟费或转让费及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十、其他

1、买断商在加盟前必须仔细阅读各种相关资料,详细考察市场,经营有风险,慎重签署《买断合同》,在《买断合同》签署完毕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同时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乙方违反,所交加盟费用(保证金按其相关规定执行)不予退还。

2、公司的《七项标准》、《员工培训手册》及以后甲方新出的相关文件和通告都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及将来双方签署的其他文本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内容不得任意更改,除非应合同一方的要求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和签章后,方可被各方所遵守。

4、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完整的合同,并取代了双方之前就此所作的所有谈判协议和承诺。

5、各方在履行每一项保证和责任时,应与本合同中的规定和条件相一致。

6、乙方若带领他人来公司,按公司规定的价格买断成功后,公司给乙方买断费的5%作为奖励,若乙方自己又买断另一个区域时,甲方给予乙方买断费的5%优惠。如果买断费优惠后,甲方将不再给乙方奖励和优惠。

7、甲方注册号为91610526305502079Y,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认定为本合同的违约标底依据使用。

8、特别约定:发生争议或重大问题,调解无效,起诉于甲方当事人的户口住所地,蒲城县人民法院处理。

9、注: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总部公章

                                            

 

                                                  

 

 

附 件:

1、陕赵发字第201801号文件;201802号文件;201803号文件;201805号文件

2、 公司的《七项标准》和《员工培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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